當然,巴勒斯坦過往亦曾對以色列發動恐襲,加上哈馬斯向以色列發放綁有燃燒瓶的風箏報復對方鎮壓「返鄉大遊行」的事實,使這個議題的是非對錯變得更複雜,但這不意味着以軍可理直氣壯地對巴勒斯坦平民作無差別攻擊。在過往多次的以巴衝突中,以軍的報復性行為對巴勒斯坦平民所造成的傷亡人數不成比例地高於以色列軍事人員和平民傷亡的數倍。以軍的行為早已超越了追求報復性公義的界線。
去年3月30日起,巴勒斯坦平民響應詩人暨記者Ahmed Abu Artema的呼籲,在加沙地帶發動大規模的「返鄉大遊行」,試圖喚起國際社會對巴勒斯坦人權狀況的關注。以色列軍方卻認為示威者在遊行期間多番嘗試跨越和破壞以方透過籬笆設立的界線,以及透過遊行的方式掩護恐怖分子發動恐襲,兩者皆對以色列構成即時的巨大威脅,因而選擇使用武力作自衞。不過,聯合國在今年2月下旬發表調查報告指,以色列軍方蓄意射殺包括孩童在內的平民示威者,涉犯下嚴重的戰爭罪行。
其實,這已不是以色列軍方首次面對類似的指控,例如國際特赦組織便曾譴責以色列在2008年的加沙戰爭和2014年的以巴衝突中大規模發動無差別攻擊。然而,相關的指控只是集中批判以軍在實際操作上的問題,它們並沒有否定以軍在原則上有可能具備發動自衞戰爭的道德正當性。可是,各種證據顯示,以色列並不具備發動自衞戰爭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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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惡人先告狀
首先,發動自衞戰爭的其中一個正義原因是抵抗侵略者的武力威脅,但觀乎過往七十多年的歷史發展,以色列才是侵略別人的一方。她不但霸佔巴勒斯坦人長期居住的地方來立國,而且恃着軍事優勢在東耶路撒冷、西岸及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平民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但由於以色列不具備擁有加沙地帶主權的正當性,所以不論她日常管制加沙的人流物資進出,抑或以武力對付參加「返鄉大遊行」的示威者,也是延續對當地的侵略而非單純自衞的手段。單是這一點,巴勒斯坦在原則上已較以色列具備正義的原因去發動自衞戰爭。
當然,巴勒斯坦過往亦曾對以色列發動恐襲,加上哈馬斯向以色列發放綁有燃燒瓶的風箏報復對方鎮壓「返鄉大遊行」的事實,使這個議題的是非對錯變得更複雜,但這不意味着以軍可理直氣壯地對巴勒斯坦平民作無差別攻擊。在過往多次的以巴衝突中,以軍的報復性行為對巴勒斯坦平民所造成的傷亡人數不成比例地高於以色列軍事人員和平民傷亡的數倍。以軍的行為早已超越了追求報復性公義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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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軍自衞言過其實 先發制人理據薄弱
況且,當代主流的戰爭倫理討論和國際法也沒有把報復性公義納入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的考量。換言之,一場戰爭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只視乎發動戰爭的一方有否過度使用武力去達至正義的目標,而非在於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實際操作是否有所節制。但是,即使退一步暫且假設以色列在原則上具備自衞的正當性,但她在沒有迫切性的情況下殺害手無寸鐵的巴勒斯坦平民,明顯犯了過度使用武力的問題。本文首段提及到,以色列辯稱指「返鄉大遊行」的示威者嘗試跨越和破壞以方透過籬笆設立的界線,但那些籬笆設在駐守以軍的數百呎之外,示威者即使作出如此的嘗試,也無法對以色列軍隊和平民造成即時的巨大威脅。因此,以軍是以自衞的名義發動先發制人的無差別攻擊,犯下戰爭罪行的嫌疑甚囂塵上。
誠然,有些學者嘗試為先發制人的反恐軍事行動作辯護。譬如軍事倫理學者Stephen Coleman強調,先發制人的反恐軍事行動類近警察執行瓦解黑幫的任務,不用等待敵方對警方和平民構成即時的巨大威脅方可採取行動。然而,Coleman的論點並未能合理解釋為何以色列在以巴衝突的問題上擁有壟斷使用武力的道德權力。以軍對巴勒斯坦平民發動無差別攻擊實屬其中一類國家支持的恐怖活動。如按照Coleman的說法,巴勒斯坦也理應有先發制人歹解以軍的道德權力。再者,以色列迄今也未能交出任何證明參與「返鄉大遊行」的示威者掩護恐怖分子的有力證據。以軍在這個情況採取先發制人的軍事行動,不免詞窮理拙。
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以色列以武力打壓巴勒斯坦平民和震懾鄰國,確可稱一時之霸,但並不能使別人心悅誠服。由於被打壓和被震懾的持分者心有不甘,假以時日,她們勢必會還以顏色。如以色列希望殲滅巴勒斯坦的恐怖主義,治本之道始終在於停止在東耶路撒冷、西岸及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平民實施種族隔離政策,以及重新打開和平談判的大門。遺憾的是,以色列倚賴軍事力量帶來的虛妄安全感已經成癮多年,要她改弦易轍,又談何容易呢?
(原文刊於聯合早報,作者楊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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