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一提起「蒙面」這兩個字,不其然會令人想起韓國著名的綜藝節目《蒙面歌王》。節目中,一眾韓國實力出眾的男女歌手,都以在頭上戴上各式各樣與千奇百怪的頭套,隱藏自己的身份,站在台上表演,讓現場的幾位藝人評判與在家人欣賞該節目的觀眾,猜度究竟頭套背後的歌手,其真正身份究竟是何許人。另一樣因「蒙面」而聯想起在韓國的事,就是在當韓國國內面對空氣質素極其惡劣的「霧霾」挑戰下,政府也會透過手機訊息,千叮萬囑提醒國民,盡量減少外出的時間,而必要時更需要戴上具保護性的口罩,保障自己健康。當然,談到「蒙面」最叫韓國人感到深印象,當然是那些因為在臉上剛施過整容手術的人,走在街頭上戴上口罩,掩蓋自己未癒合傷口的情景。
近日韓國媒體又再忽然把「蒙面」二字重提,原因卻不是因為與電視節目、空氣污染或整容業有關,而是因為兩件事。一是韓國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前國會議員且曾在已故盧武鉉總統時代擔任保健福祉部部長的柳時敏,早前便因為力挺總統文在寅任命醜聞累累的前總統府民政首席秘書官曹國,擔任新任法務部部長時,他指責群情激憤,舉行燭光集會並反對政府任命曹國的首爾大學生在參與集會時卻是戴上口罩,批評他們背後身份都是保守黨派的後援者,引來韓國社會猛烈評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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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韓國社會亦曾就是否應該訂立「反蒙面法」,引起過多場深入的社會討論,最終亦是因為相關法律,對國民原來擁有的自由有抵觸下,避免引起群情激憤的迴響,政府決定擱置「反蒙面法」的立法程序。
韓國首次引入了「反蒙面法」的爭取,是於2008年與2009年期間。當時,有數位韓國保守派國會議員,向國會提出就國家的《集會示威法》修訂案,當中,除了包括向製造、保管與運輸威脅他人生命或危害他人身體的器具(如鐵管)的行為進行處罰,另一項便是懲處在公眾集會集合上蒙面的示威者。
後來,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蒙面即非法暴力示威」的錯誤觀念為前提下,判斷相關「反蒙面」修訂是不合適,且有過度限制集會示威的自由。而且,對一些性小眾與性工作者發動的公眾活動時,保了保護他們的個人私穩,蒙面也有一定必要性,因而人權委員會否定了「反蒙面」的立法修訂。
其後到了2015 年 11 月底,反對朴槿惠施政的萬以十萬計民眾,在首爾光化門廣場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朴」集會。集會結束以後,時任總統朴槿惠便曾向公眾表示:「這些集會人士,戴上口罩,根本無法認清他們的身份。他們猶如伊斯蘭國的恐怖份子一樣,為社會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自此,當時的執政黨便連同其他國內的保守團體,呼籲國會必須盡快訂立「反蒙面法」,禁制所有集會者再戴上口罩,參與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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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此一事出,在向來對人權自由等價值極為著重的韓國社會內,便引起巨大的爭議。有作家便嘲笑,以同等邏輯,保守派主導的政府,其實是想透過訂立「反蒙面法」,取締韓國的音樂綜藝節目《蒙面歌王》。後來,一周後舉行的另一場大型反朴示威上,大量集會人士便因為早前朴槿惠的一番挑釁言論,大多戴上不同形式的口罩與電影《復仇者聯盟》與及《V 煞》的面具,以作抗爭,反對政府限制民眾示威的自由。
而且,不少韓國人權組織亦認為,訂立「反蒙面法」,一來根本難以執行(有網民便諷刺指出政府是否在禁止民眾在霧霾的日子下戴口罩保障健康),二來此舉將會嚴重打擊民眾集會的自由,都是讓自由倒退的惡法。尤其是,就此問題,韓國憲法法院早於 2003 年時,便曾落下一個清晰的解說:「集會自由中包括服裝自由」。
(原文刊於信報,作者鍾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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