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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日線特約】「誰控制歐亞大陸,就能操控世界」(上):從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說起,裏海是海還是湖?

兩人對「海權國家之所以取代不了陸權國家」提出了相同見解:第一,海洋終究還是依賴陸地而存在,再龐大的海軍,也而要利用陸地豐厚的資源去維持;第二,海洋國家最終也會向歐亞大陸擴而充之,而非只是控制海洋。

「歐亞大陸(Eurasia)佔了全球75% 人口、60% 的國家生產總值以及75% 能源資源。」去年逝世的美國國際關係學者、曾任卡特政府安全顧問的布熱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於1997 年在《外交》上撰文如是說,「若有國家主宰歐亞大陸,亦自然會控制中東與非洲⋯⋯隨著歐亞大陸成為具決定性的地緣政治大棋局,若只對歐洲和亞洲制定單一方針的話,顯然已不足夠。歐亞大陸上的權力分怖,對美國的全球主導地位具決定性影響。

直至近代,縱使海洋帝國崛起(諸如英美),歐亞大陸的地緣戰略價值一度被低估,卻未完全褪色──從英俄在中亞之爭、蘇聯牢握歐亞中央成世界霸主,到近年中國提倡「一帶一路」戰略,便是歐亞心臟為兵家必爭之地的明證。

筆者將在這篇文中,以聽起來頗為陌生的「裏海問題」(Caspian Sea)為典型例子,解釋為何歐亞大陸的權力分佈,對國際秩序的平衡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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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條件上,為何海權國家取代不了陸權國家?

自從哥倫布時代後,航海技術不斷演進,因而在這數百年間誕生了不少如葡萄牙、英國及美國等先後制霸全球的海權國家。然而,他們是否等同具備了克制大陸強國的優勢呢?至少在地理上並不然。

上世紀的英國地理學家與地緣政治學家麥金德(Halford Mackinder),就曾提出了以「陸權論」為主的「心臟地帶理論」(The Heartland Theory),與當時美國軍事家馬漢(Alfred Mahan)的「海權論」並駕齊驅。

麥金德首在1904 年發表《Geographical Pivot of History》論文,解釋為何海權國家取代不了陸權國家。在其著作中,他把當時俄羅斯管轄的中北歐亞,定義為樞紐地區(Pivot Area)(亦即「心臟地帶」,Heartland),認為哪個國家能控制資源豐富又遠離海洋的「心臟地帶」,就可稱霸歐亞大陸,成為陸地強權。也因此,俄羅斯注定能利用這些優勢,發揮從內到外的擴展活動,進而控制歐亞大陸,再建造更強大的艦隊,與海上強權對抗。

俄羅斯管轄的中北歐亞為樞紐地區(Pivot Area),認為哪個國家能控制資源豐富又遠離海洋的「心臟地帶」,就可稱霸歐亞大陸,成為陸地強權。 ( Source : Wikimedia Commons )

過往,即使像蒙古般成為世界帝國,但缺乏具機動性及可持續的擴張力量,仍不能有效控制整個歐亞大陸。然而,麥金德認為,當時的俄羅斯能承襲蒙古帝國,並透過發展現代化的交通鐵路網,解決上述障礙,使之成為「比蒙古帝國更上一層樓」的世界帝國。

雖然麥金德到晚期強調「外內新月地帶」(Outer and Inner Crescent)同樣重要,但歐亞心臟的地理價值仍不失色。到了冷戰後期,這種觀念再次被布熱津斯基展現在其外交理念上。如在引言中提及他在《外交》文章上表達的見解,認為歐亞大陸的「世界巴爾幹」(The Global Balkans)區域是兵家必爭之地,視之為廿一世紀的「大棋局」(Grand Chessboard)。

兩人對「海權國家之所以取代不了陸權國家」提出了相同見解:第一,海洋終究還是依賴陸地而存在,再龐大的海軍,也而要利用陸地豐厚的資源去維持;第二,海洋國家最終也會向歐亞大陸擴而充之,而非只是控制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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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麥金德與布熱津斯基眼中的歐亞心臟,均交疊於東至哈薩克草原、西至裏海及高加索的地帶。這地區除了位處歐亞正中央、具軍事戰略之外,更蘊藏為歐陸強國所壟斷的豐富天然資源。而這一點,一直令不少非陸權國家所覬覦。

布熱津斯基曾針對俄羅斯在這方面作為歐陸強國的優勢,制定針對式的地緣戰略。在90 年代美國克林頓主政時期,布熱津斯基擔任英國石油公司(BP)的顧問,並在1995 年親赴亞塞拜然與其總統阿利耶夫(Haidar Aliyev)會面,為「巴庫─第比利斯─傑伊漢」石油管道(BTC Pipeline)項目穿針引線,成功打破歐亞中央所有石油天然氣管道必須先經俄羅斯的壟斷局面(BTC 石油管道比中國中亞石油管道還要早開通)。

以上只是海權國家突擊歐亞心臟的其一事例,其實還有多不勝數的例子。其中頗具地緣戰略價值、卻往往被主流媒體所低估的地方,就是麥金德與布熱津斯基眼中歐亞心臟的交疊處──裏海。

如BTC 石油管道般,在蘇聯解體後, 歐美國家積極參與對裏海地區的活動,意圖箝制陸權國家向外擴張的必然發展,其途徑主要是拉攏前蘇聯國家,與他們建立能源合作,進而到政治軍事合作。接下來要談的,就是纏繞迄今近40 年的「裏海問題」,如何成為了海權國家與陸權國家之間的冷戰場。

40 年的難題:裏海是「海」還是「湖」?

在探討「裏海問題」時,我們必先釐清裏海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和法律體制(Legal Regime)的爭議之處。前者是裏海的屬性(是「海」還是「湖」),而後者是裏海沿岸5 國(俄羅斯、亞塞拜然、哈薩克、土庫曼、伊朗)在裏海的權利與義務。

其實,早在蘇聯建立之初,蘇聯便與當時波斯(伊朗前稱)分別在1921 年、1935年及1940 年就以上兩點達成共識,例如雙方視裏海為內湖,並擁有平等的自由航行及捕魚之權利,以及劃分了行政分界線,惟當時並未發掘在海底下的豐富天然資源,因此雙方未有劃分海底的問題。

到了蘇聯解體後,哈薩克、土庫曼及亞塞拜然獨立,3 國不承認此前蘇聯與伊朗之間的協議,使5 國需要重新決定裏海的法律地位和體制。

裏海是海還是湖? ( Source : Wikimedia Commons )

以法律地位來說,若裏海被定義為「海」的話,裏海5 國必須根據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等距原則」(Equidistance Principle,或稱中線原則)進行海洋劃界,即以距兩岸最近之點,或諸點等距離之各點連接所組成的線,來作為兩國劃界之依據。相反,如果被定義為「湖」的話,當事國就不受《海洋法》的約束,而能透過多邊談判劃分裏海。

至於體制上,這5 國主要探討的是平等的自由航行、捕魚權、環境保護、開採資源的權利及防止非裏海國在當地進行政治軍事活動等等的議題。

筆者認為,把裏海定義為「湖」比較合乎情理。第一,有論者爭論裏海是閉海(Enclosed Sea),應按《海洋法》的閉海條  裏海款行事。然而,在海洋法第122 條列明「閉海必須與其他海或洋連接」,而裏海明顯不是;第二,面對現時5 國錯綜複雜的利益衡突,彈性的談判結果似乎比只能按照《海洋法》辦事來得合適。

例如,在1998 年,俄羅斯與哈薩克簽署了《關於在利用里海方面合作的聯合聲明》,並在2001 年與亞塞拜然達成共識,使3 國以「等距原則」去劃界,但卻同意「海底劃界,水面共享」的原則。

不過,儘管最終彈性的雙邊協商,使這3 國的立場趨向一致,卻離「完全」解決「裏海問題」十分遙遠。除了各國利益(例如國界、資源、權利等)會按裏海法律地位受到相應的規範外,裏海問題能否解決,也受制於大國之間的地緣政治博奕。

(原文刊於換日線,作者孫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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